新华网北京 3月4日(记者黄深钢,岳德亮)“目前群众对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不满意。有点矛盾可能会引发冲突。归根结底,制度不顺畅在这种情况下,基本的丧葬费可以由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方支付。“国家人大代表,台州市 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薛少仙说。
近年来,舆论一再质疑殡葬业是“营利性产业”和“垄断产业”。在今年的国家两会中,这个话题也成了热门话题,如何满足群众和死者的需要,以获得最终的尊严。国家两会的一些代表认为有必要尽快修改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。
国家人大代表,九三学社 衢州市主席汪惠芳表示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于1997年7月颁布国务院,推动殡葬改革,全面推进火葬,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城市人口的增长,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文明程度的提高,法规的一些规定还没有适应改革的新形势。殡葬管理系统。
薛少仙该代表说,“葬礼费用太高”是一个影响每个家庭的重大事件。实际上,这往往是群众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。政府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做法可以减少冲突,减轻群众负担,减少葬礼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。这也有利于殡仪服务市场的标准化。因此,政府支付的概念应在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。政府将支付丧葬费用并在条件许可的地方起带头作用。
一些代表说,从一开始这个时期,社会就已经产生了很多意见,“生活不起,死不起,死不起”。 “生活不起,死不起,不能死”已成为许多普通人的沉重生活负担,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。政府实施殡仪服务是让人们摆脱“救赎”的有效途径。
汪惠芳该代表说,在过去几年里,我们仍在忙着解决温饱问题。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,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收入,人民的福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。我们有理由期望“人民的殡葬服务和政府支付政策”能够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和推广。
“现在我们正在推广生态和提供环境保护,但我们的葬礼系统仍然不环保。”两会国家人大代表汪惠芳提出修改现有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减少坟墓和多棵树的建议。“完全有可能在没有埋葬灰烬的情况下建造一座坟墓。它不会阻碍后代被吊起和生态友好。” 汪惠芳表示在1997年实施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后,全面实施火葬,建大墓的传统已被打破。火葬后,它已被改为小墓。进展不小。 “但它仍然不够生态。”
在概念相对传统的农村地区,如果你不建造坟墓和补种树木,你能接受吗?记者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。
“你必须一步一步走。”汪惠芳说,你可以从城市开始,逐步将其推向广大的农村地区。
对于农村地区,汪惠芳建议,修改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增加生态丧葬法的内容,为村级生态殡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,明确生态丧葬法,墓地标准,墓碑大小等要求。 “增加投资很重要,并确保你有钱做事。”
此外,汪惠芳还建议尽快引入《殡葬法》,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,立法规范殡葬业务,进一步完善生态坟场的推广,规划和建设规范,规范墓地的管理。